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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

来源:日期:2020-04-21

 

 

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指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等,各项业务由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具体承办。

一、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及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是指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二)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依据《关于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9〕553号) 办理,中心归集科负责做好驻张部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衔接工作;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依据《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办理。

(三)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聘用单位和个人应同时缴存。

二、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一)单位管理户设立

一个单位宜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单位管理户设立手续,生成单位登记号。

办理要件:

1.单位设立批文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

2.单位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

4.《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清册》;

5.《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信用承诺书》。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一个缴存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设立1个个人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单位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登记表》。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日办结。

三、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经办人持单位名称变更文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或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属于长期封存户变更个人信息的,须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长期封存账户信息修改及提取销户面谈承诺书》

单位和个人账户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员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也可持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须实行两级审核。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缴存

(一)年度缴存审核

管理部每年应对缴存单位及其缴存人员的基础信息、缴存人数、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核定一次,核定后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宜全年(自然年度)保持不变。

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审核通过的,管理部应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审核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清册》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应为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应为首月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基数按市中心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宜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汇缴

1.单位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清册》,经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待资金到账后,管理部应及时将资金匹配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属财政代扣代缴单位,由管理部会同财政、单位办理汇缴手续;单位代扣代缴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汇缴手续。

3.推行住房公积金汇缴委托划款业务,管理部与缴存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后,每月由市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划款汇缴。

(六)补缴

补缴范围:

1.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2.获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补缴开户前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由单位提出补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补缴。

办理要件:

单位从未缴存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补缴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和《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清册》。其他情况补缴的,提供单位补缴说明(包括补缴原因、人数、基数、比例、时段、金额)。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并由市中心进行审批。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或补缴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报告;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的,管理部初审后报市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封存、启封与冻结

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的,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手续,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需查询、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管理部应按照《关于人民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张中法发〔2019〕17号)执行。

七、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零余额单位账户,经管理部核实后予以注销。

八、账户转移

(一)同城转移

1.同管理部转移:职工调入与调出单位在同一管理部缴存的,账户封存后由调出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由职工凭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

2.跨管理部转移:职工调入与调出单位在不同管理部缴存的,调出单位封存其个人账户后,再由调入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凭身份证到调入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

(二)异地转移

1.异地转入:职工工作调入我市的,由调入单位在辖区管理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后,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提供身份证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经管理部审核后,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职工信息传递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资金转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无误后,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2)异地转出:职工工作调出我市的,缴存职工所在管理部收到职工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转移资金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未通过的,应将原因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在担保责任解除前其住房公积金不得异地转移。

办理时限:同城转移当日办结,异地转移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管理

(一)缴存条件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2.诚实守信、经济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

3.个体工商户须正常经营、住所在各县(区)所辖城区内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自由职业人员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或以个人技能和资产运营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个人自愿申请缴存的,也可纳入自由职业人员管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

1.管理部应设立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集中管理户,名称为:××管理部集中管理户××行,并在集中管理户下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开设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应在从业地所在管理部开设个人账户。开户时个体工商户填写《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登记表》,自由职业人员填写《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缴存、还贷划扣协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信用承诺书》,管理部通过面谈等方式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实

办理要件: 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审核未通过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正常缴存满一年后,可根据个人实际收入申请基数调整,但调整后的月缴存额须大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缴存比例参照本市单位职工标准执行,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四)缴存方式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委托银行按月代扣代缴。月缴存资金由缴存人委托的银行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足额划扣,并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五)其他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停缴后,经催缴仍不续缴的,管理部封存其账户;封存后申请续缴的,须补缴断缴部分,连续缴存时间自续缴之日起计算。贷款后停缴3个月以上的应终止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待缴存正常后,方可再次申请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已办理贷款的个人账户应保持正常状态,以保证按月划扣至个人账户。

十、异地贷款专户设立

管理部应设立异地贷款专户,名称为××异地贷款专户(如:市直异地贷款专户),异地贷款人员开设个人账户需填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个人账户状态应为“封存”。

十一、开具缴存证明

1.单位缴存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单位经办人员凭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

2.职工缴存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本人凭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也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行打印。

3.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由本人凭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他人代办的,凭代办人身份证和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部办理

十二、结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年度结息工作由中心网络科、计划财务科负责,管理部配合完成。“三金两款”房改资金结息工作应同时进行。

十三、记账、对账、错账调整

为使资金及时到账、及时发现单位和职工缴存账户的异常情况,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日清日结,管理部应及时进行资金匹配。当发生错账业务时,责任方提供书面说明,经管理部核实后进行错账调整。

十四、办理流程

1.管理部对受理的归集业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2.推行缴存业务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线上提交的要件资料,能够通过相关渠道核验的,管理部可直接打印核验结果并签字留存,无法通过相关渠道核验的,单位或个人需持相关要件资料到柜面核实。

3.管理部应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对要件资料及业务凭证打印归档。

十五、信息查询主要渠道

1.12329服务热线;

2.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

3.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4.支付宝城市服务;

5.张掖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6.管理部柜台。

十六、档案管理

归集档案由管理部按业务类型分类管理(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归档清单)。

(一)归集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所有资料和凭证移交档案管理员并做好移交签字手续。

(二)档案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档案法》及《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保存和使用档案。

十七、违规处理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违反本规程办理归集业务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中心有关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十八、附则

(一)本规程由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程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中心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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