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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来源:日期:2020-04-21

 

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提取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缴存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

(十)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

二、提取条件、资料及额度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并按照以下情形提供相应要件资料。

   (一)缴存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以下相应资料,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未质押金额,且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总价。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房实际行为时间按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

2.购买存量房的,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购房实际行为时间按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

3. 购买棚户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单位需提供政府部门审批文件及购房职工花名册等备案资料,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房实际行为时间按购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以租代购租住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周转房、单位公寓房的,参照执行。

4. 购买新农村住宅楼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房实际行为时间按购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5.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商品住房的,除提供上述购房情形的相应资料外,需管理部通过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等途径查证核实后方可提取。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工程概预算及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及建造、翻建住房时的工程概预算。

翻建指原有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7.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名下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安全鉴定报告、工程概预算。

大修指原有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和房屋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二)离、退休的,个人账户封存后,凭身份证可销户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可销户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个人账户封存后,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签证可销户提取。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选择下列方式提取还贷:

 1.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用住房公积金未质押金额以按月划扣方式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

(1)按月划扣还贷

①按月划扣还贷范围及条件:按月划扣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委托贷款管理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日,每月划扣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质押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②按月划扣还贷顺序:借款人未质押金额大于月还款额时,实行足额划扣,小于月还款额时,实行非足额划扣,不足部分从约定银行还款账户中划扣;借款人和配偶同时申请按月划扣时,借款人为第一顺序划扣人,配偶为第二顺序划扣人,当借款人和配偶的未质押金额相加仍不够划扣时,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约定银行还款账户中划扣。

③签约: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可与配偶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月划扣还贷协议书》;借款人和配偶也可在还贷期间凭身份证签订。

    ④终止按月划扣: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管理部根据借款人资信能力和还款能力,认为存在较大还款风险的,可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月划扣还贷协议书》约定,终止其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

(2)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剩余贷款本息

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质押金额和已为本人贷款质押的金额相加大于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时,可申请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

2. 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未质押金额用于偿还近12个月实际还款额,且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提取配偶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1)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时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实际还款明细;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提供异地公积金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近12个月实际还款明细。

上述住房贷款资料只在第一次提取时提供,再次提取时只提供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明细。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同一套住房,不得再次提取偿还该套住房的商业贷款。

   (六)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可提供以下相应资料,每年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承诺书、租房协议、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额度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个人账户封存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单位介绍信可销户提取。

(八)缴存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由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当年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管理部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研究批准后可提取职工本人未质押的住房公积金。

(九) 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提供电梯增设项目协议或方案、房屋产权证书、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十)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含辞职、解聘、开除公职及自动离职等),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再就业的,办理转移手续;未再就业的,封存满6个月可凭身份证销户提取。

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停缴后,经催缴仍不续缴的,管理部封存其账户,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凭身份证申请销户提取。

3.个人长期封存账户销户提取时,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长期封存账户信息修改及提取销户面谈承诺书》后办理销户提取。

三、其他规定

(一)本市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只能进行按月划扣和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不能进行部分提前提取还贷和销户提取;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不得申请购房提取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还贷提取。

(二)已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不得提取(借款人和配偶申请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除外)。
(三)个人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可申请部分提取,但不得销户提取。
(四)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产权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性用房及偿还该类不动产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公积金划扣还贷资金应冲还贷款本息,其他情形的提取资金应划入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因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民法院扣划等特殊情形不能划入职工本人账户的,由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撤销备案购房合同的,提取资金应予退回。

(七)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应予以配合。

(八)对购买房屋价格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小套型住房以及多次变更婚姻关系、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疑似行为,管理部应对要件资料及实质性购房行为进行严格审核,防止骗提行为发生。

(九)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并在提取支付凭证上签名。

(十)缴存职工可就近选择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的任一管理部办理各类提取业务。

四、提取流程

(一)初审

初审人受理申请资料后,应对要件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转复审人进行审核。

(二)复审

复审人对要件资料和填写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资金划转并按规定留存归档资料。

五、办理时限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结;申请资料需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不全或要件有差错的,应一次性告知。

六、线上业务办理

推行提取业务线上办理。职工本人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业务。线上提交的要件资料,能够通过相关渠道核验的,管理部可直接打印核验结果并签字留存,无法通过相关渠道核验的,申请人需持相关要件资料到柜面核实。

七、档案管理

提取档案由管理部按业务发生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归档(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归档清单)。

(一)提取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所有资料和凭证移交档案管理员并做好移交签字手续。

(二)档案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档案法》及《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保存和使用档案。

八、违规处理

(一)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应纳入公积金失信人员管理,转移账户时将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根据失信等级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二)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及涉嫌伪造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资料的组织和个人,当场没收虚假资料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惩治。

(三)对违反本规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中心有关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

(一)本规程由2020年欧洲杯投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程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中心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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