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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甘肃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日期:2020-07-13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

甘肃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提升甘肃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升甘肃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甘肃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综合施策、补短板、强弱项,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甘肃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

  (二)发展目标。

  ——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全国排位稳步提升。到2022年,甘肃省排位提升至前22位。力争到2025年,甘肃省排位提升至前20位。

  ——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加大。两年内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有明显提高,全社会R&D(“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投入强度达到1.2%以上。到2025年,万人R&D人员达到30人年以上,力争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

  ——创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强化科技合作,引才引智,凸显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白自创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兰白试验区”)创新引领效应。争取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平台。

  ——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显著增强。到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0家左右,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商品出口额比重达到40%以上。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三)启动“扩规计划”,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每年扩充100户。各类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具有研发能力和工程化基地的企业。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展研发活动,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统筹利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等现有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科技创新券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培育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到2025年,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比重力争达到70%。

  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只增不减,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资金,力争两年内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有明显提高。实施更加精准的财政科技投入,重点加大对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专项科研试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社会科学、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科技重大项目等与研发密切相关的财政投入。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

  (五)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推动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吸引社会资源投入创新,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方投入的新格局,扩大创新创业融资规模。充分发挥兰白基金、省科技投资集团的作用,引导和放大科技产业投资聚集效应,以资本撬动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支持风投资金进入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为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转让、管理培训、路演宣传、培育孵化等服务,规范企业管理。引导重点企业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探索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保险、融资担保业务,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

  (六)深入实施“领军人才”“西部之光”“陇原之光”“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培养一批面向产业的创新团队。加强创新人才梯度化引进,对重点产业领域定向自主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基础人才招聘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项目扶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科技工作人员在研发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和损失从制度上予以保护。开辟柔性引才引智渠道,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和国内外顶尖人才,弥补我省科技创新人才短板。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

  (七)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地区联合基金在甘肃设立,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在甘肃布局建设,带动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对重点基础学科给予更多倾斜,促进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融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扩大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规模,优化支持类型,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础研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各方力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应用互联网、大数据、5G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布局新基建等新兴产业,使企业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技术,增强企业原始创新能力。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

  (八)壮大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科技支撑全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深入贯彻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瞄准“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把科技特派员嵌入产业扶贫的全过程。鼓励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引导农村实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支持建立一批提供技术示范、成果转化、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新辅导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

  三、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九)加快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有关放活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政策,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耗材耗费少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间接费用占比约束,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并实施产业化。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在研发活动中对知识产权、科技论文、人才培养充分考量,在项目设计、研发组织、考核验收时设定预期目标,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严格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将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做好专利重点企业培育,提升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授权发明专利应用扶持力度。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

  (十)形成更加高效的科研体制和创新支持政策体系。以兰白自创区和兰白试验区为载体,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先行先试,充分用好部省会商、东西部联动、对口支援、三方会谈、重要展会等科技合作平台,强化与上海张江、中国工程院等单位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引才引智活动,吸引更多的创新人才团队来甘工作。为企业提供高水准的园区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允许企业以智力和人力资本入股,允许科技型企业自主确定经营范围。统筹利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等现有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优化整合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加速培育省级高新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和争取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有条件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双创”升级版。积极发展以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为特点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大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学研平台。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与价值评估中心、兰州科技大市场、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积极引入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共同参与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瞄准十大生态产业发展亟需跨越的关键核心技术,扶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科研合作、协同攻关,大力引进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重点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服务机构,培养和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十三)充分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建立激励机制,改革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提高科研人员薪酬待遇,对全时全职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创新基地建设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施“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团队进行奖励并优先给予项目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省级科技奖励全面实行提名制,提高科技奖励质效。扩大青年科技基金规模,每年支持50—100名3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创新人才。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

  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

  (十四)科学规划统筹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科学引导各市州结合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开展重大关键产业技术攻关,每年确定并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引进创新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尽快形成产业规模,促进高端高质高新的实体经济产业发展。设立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引导、扶持各市州重点发展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的企业,大力解决高技术产业在我省行业和区域分布不平衡的问题。加大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提高全省高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兰州海关

  (十五)完善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大环境。加快建立省、市联动,财税、国资、金融等多部门配合的高企培育和引进体系。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坚持“一企一策”跟踪辅导,建立高企培育库。大力支持引进高企,对外地高企整体迁入省内并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的给予相关扶持。鼓励高企与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中介机构开展高企申报培训、跟踪辅导等服务,提高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十六)大力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水平和区域竞争优势。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好工业强基工程,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做优做强先进装备制造业,夯实工业基础。引导各种资金和支持政策,向装备制造业倾斜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发展重点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省内要给予相应配套支持,集中资金扶优扶强。推动、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在甘肃落地生产,对于引进落地建设的装备制造企业实施奖励。通过现有产业政策和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企业给予积极扶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定期发布产业导向目录,引导行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上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及专项资金项目。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五、加强政策落实和考核监测

  (十七)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力度。采取综合性奖惩措施,对市、县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和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2个指标进行重点考核。将R&D经费投入强度和科技产出指标纳入市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步奖的评价指标体系。工信、教育和科技部门分别加大对工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投入考核。国资部门要在国有企业“三化一率”考核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的考核权重。加强军民融合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委军民融合办

  (十八)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对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科技支持政策进行梳理,逐项跟踪推进,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在财政资金监管、资金审计等方面全面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及经费管理制度,按照现有的放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适当放宽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切实打消科研单位管理顾虑,给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

  (十九)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读解释力度。加强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指导。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及会计机制,设立研发经费支出辅助账,确保专款专用、支出明细、统计准确、填报精准。督促企业规范新会计制度核算办法,保证企业研发项目不重不漏、应报尽报,全部入账并计入正确的会计科目。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统计局

  (二十)加强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研发统计职责部门为统计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工信部门,省统计局负责管理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要建立研发统计联席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归口管理、统计渠道的工作督导和责任落实,加强数据监测,做到口径统一、入统合规、应统尽统。各责任单位、纳统规上工业企业、科研单位、高校要深刻认识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主动性,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整体联动,形成执行合力,共同推进我省研发投入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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