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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四编 经济(二)》

来源:《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日期:2024-04-16

第二章??


第八节??经营管理


一、财务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随着生产体制的变革而变化。1955年应用《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计教材》,1959年应用省农业厅《人民公社会计核算》,1982年应用农牧渔业部《农业社队会计制度》,1989年应用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农村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管理财务。

(一)会计辅导1958年成立专区农村会计辅导站,配员2人。1962~1964年各县建立相应机构,配员18人,公社配备会计辅导员99人。1995年地、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会计辅导队伍165人;村、社有会计人员1040人,其中农民会计师1人。

(二)会计核算村、社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完善财务档案,建立“三账一簿”(《总分类账》《现金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实行开支一支笔,定期公布账目,办好交接手续。

1初级社会计核算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配有会计、出纳、保管员,建立现金流水账、劳动工分账、总账。总账设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往来、股份基金、生产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农业支出、副业支出、管理费10个科目。另设土地股金、牲畜、农具、产品、社员预分五种登记簿。开支由社长审批,账目日清月结。

2高级社会计核算高级社采用现金收付记账法,设立《现金日记账》《财务日记账》《总分类账》《登记簿》。总分类账簿设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存款、现金等17个科目,初步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人民公社会计核算1958~1962年实行以公社为单位核算,运用借贷记账法,设立日记账、明细账,使用总账科目19个、明细科目300多个。1963年以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应用简易记账法。1973~1978年实行钱物收付记账法,应用记账凭证登记账簿,设《总分类账》《四种明细账》《总分类账》34个科目。1979~1983年实行钱物收付记账法,设置五账三簿、34个科目。

4联产承包责任制会计核算1984~1988年,应用钱物收付记账法,规定会计科目28个;1989年以后实行新的会计制度,采用借贷记账法,设立《现金存账日记》《总分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的三账一簿,设立24个科目进行核算。

5农产品成本核算1977~1990年,地、县(市)农经站对主要农产品成本进行核算,用收入登记本、支出登记本、经济效益计算表方法核算,结果如表:

(三)农村合作基金会1988年,地区首次在临泽县鸭暖乡大鸭村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到1995年,建立乡基金会11个,村基金会78个,聚积融通资金1588万元。合作基金会应用借贷记账法,设23个科目。基金会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日常工作由会长负责。基金会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会内建立民主、岗位、核算、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四)会计检查与审计

1农村财务检查农业合作化时期每年冬季进行清查。1963~1983年人民公社时期,开展一年一度清账目、清物资、清工分、清仓库的“小四清”。1984年以后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财务清查,每3年清查1次。除上述定期检查外,还不定期地进行重点检查。1959~1960年结合全民大算账,清查平调资金、粮食、生产资料;1963~1964年结合农村“四清”运动清理财务;1974~1975年开展反对侵占集体财物大清查;1995年开展农村财务大清查,清查88个乡(镇)、901个行政村。

2农村合作经济审计1990年成立临泽县农村审计工作站,与农村经营管理站合署办公,在板桥乡东柳村进行审计试点。此后全区按照1992年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1995年《甘肃省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实行照章审计。

二、劳动管理

1995年,农村劳动力52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322%。其中男劳275万人,女劳248万人。

(一)农村劳动力发展概况1949年全区农村劳动力2203万人,1953~1957年增加68万人;1959~1961年,农村人口非正常死亡、外流较多,时有劳动力2316万人,下降2417%;1962~1967年回升到2994万人;1968~1981年稳定增长到324万人;1982~1995年为劳动力高峰阶段,净增1458万人,增长3865%;劳动力总数达523万人。

(二)劳动力的组织、使用50年代初期,劳动力分散使用;初级社时实行计划调配;人民公社时期劳动力调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按劳力强弱搭配划分固定的作业组,由生产队统一领导进行生产活动;根据农活需要,组织临时劳动班组,进行作业;按饲养、积肥、副业、大田划分若干临时劳动班组;建立农田水利、林业、副业等专业队,实行定额管理、因人派活。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除集体统一调劳从事农林场、乡村企业、劳务输出、公路建勤等外,其他劳动力自主劳作、择业。

(三)劳动计酬

1“死分活评”1954年农业社实行按劳动强度定出预定分,再按当天完成的农活质量、数量确定工分,完成好的加分,差的减分。

2“标准工分”1954~1955年,一些农业社按农活难易轻重,制定每种农活的标准工分,按当天完成情况计分。

3包工制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工额,达到包工标准的按件计工,质量不好的扣分或返工。

4“三包一奖”以农业社为单位,划分若干耕作区,评出用工量、产量、费用,承包给作业组。作业组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减产扣罚。

5“定额工分”按农活难易、劳动强度定出工额,及每个全劳每日应完成的定额,不论男女强弱,按完成的定额现场记工,月底清结。

6“非定额记工”便定额记工的各种零活,采取评工记分。

7联产计酬包括包工到组、超产奖励,包产到组、以产计工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形式。

8大包干计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交清国家税金、定购粮及集体提留、统派任务后,其余收入归己。

9干部报酬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评工记分,另外按误工时间进行补贴;大包干以后,村、社干部每年按工作优劣、当年收入补发定额工资,补发金额按村社人均纯收入高低而定。

三、计划管理

从农业合作化到人民公社时期,农业计划由地、县(市)编制年度农业计划,逐级下达到社、队,包括农作物种植计划,农产品统购、派购计划,经济收支及基本建设计划等。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国家列入指令性的一、二类产品由111种减到37种;农业计划指标由1978年前的21项减到13项。乡、村、社分别制订农林牧生产、企业发展、土地开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小康建设等计划。农户制定“一年早知道”计划表,列出应完成收入、支出、用工、投肥、口粮、饲料等指标。

四、合同管理

1958~1978年,以农业计划形式建立生产队与政府之间的农业经济合同,包括完成国家粮食派购任务、挂钩分配供应部分生产资料。1978~1982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作业组与生产队之间签订粮食产量、阶段农活、利益挂钩等形式合同。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各种经济关系均以合同形式体现。主要有土地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农业技术合同、产品购销合同、企业联营合同等。1987~1989年,中共甘肃省委建立张掖、临泽、高台3县(市)农村改革试验区,按《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全区订立土地、草场、果园等农业承包合同237万份。把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合同形式、法律程序加以确定。土地承包合同基本内容有:耕地(草场)面积、等级、邻界、附属物、变动记录,上交国家税金、定购任务、集体提留、乡镇统筹、负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双方权利义务、交纳时间方式,农业基本设施的管护使用、自然灾害处理办法、违约金赔偿、合同期限等。按1991年《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暂行规定》和1995年《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文件进行合同管理。

【管理机构】80年代,县、乡农村经营管理站兼理合同工作;1991~1993年,全区6个县(市)、88个乡(镇)建立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890个村建立合同管理小组。至1995年,全区有“三级管理、两级仲裁”专兼职管理人员2791人。

【合同签订、鉴证、公证】1990~1991年,地、县农经管理站、政策研究室、土管局、工商局、林业局、农机局等部门联合在临泽倪家营、高台南华、欧洲冠军联赛清泉、肃南喇嘛湾乡进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点,以县为单位拟制《农业承包合同书》,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农户与村社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一式3份,经乡合同管委会审查合格后,加盖鉴证章,确认效力。对金额较大的合同,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其他县(市)参照办理。

【合同解除、转包】合同变更或解除,需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属变更合同的,经修改、补充条款,继续生效;属解除合同,要分清责任、重新发包。农业合同的转包、转让,经双方协商同意,转包、转让后重新签订合同。1993~1995年,全区共签订转让、转包农业合同630份。

【履行兑现合同】合同到期及时兑现。拒不兑现合同的,村社有权收回承包项目并索赔损失。1995年全区农村应兑现承包合同金额36495万元,已兑现31497万元,兑现率863%。

【调解、仲裁合同】在承包期间,发生单方撕毁合同、拒不交纳承包金等纠纷时,双方都可向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处。管理部门查清实事,分清责任,依法仲裁,调解无效时由仲裁部门立案查处,当事人不服,可向上一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一)农民负担概况1946年以前,农民负担率一般为农业收入的9%~16%;1947~1948年,国民党政府苛捐杂税繁多,农民负担赋税占农业收入的20%以上,最高达4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重视减轻农民负担。50年代农业赋税为农业收入的11%~18%,60年代为7%~11%,70年代下降为5%~6%。80年代赋税及其他负担占农业收入的4%~5%。1989年全区农民承担国家税收134737万元,村提留和乡统筹118207万元,各种集资摊派、社会性收费331219万元,共负担584163万元,占当年总收入的515%,人均负担6095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12%。使用劳动积累工、义务工28491万个,劳均12个。1995年农民负担104435万元,其中税金53059万元;乡统筹村提留42711万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比国家规定限额低09%;社会负担8665万元,人均88元;农村义务工29011万个,劳均56个;劳动积累工534万个,劳均10个,均低于国家规定的义务工5~10个、劳动积累工10~20个的限额。

(二)农民负担管理90年代以前,农民负担事宜由地、县(市)农村工作部(政策研究室)管理;1991年以后由地、县(市)农业处、局承担,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村提留、乡统筹,以乡为单位,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肃南为7%),其中村提留不得超过27%,乡统筹不得超过23%,每劳每年承担义务工5~10个,劳动积累工10~20个。村提留费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兴办集体企业、购置生产设施,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干部报酬及集体福利事业;乡统筹费用于民办教育事业、计划生育宣传和手术费、民兵训练、国防教育、拥军优属、修筑乡村道路等。义务工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劳动积累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村提留一般按承包耕地面积分摊,乡统筹一般按人口分摊。村提留的预算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乡政府备案;乡统筹费的预算需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报县(市)政府备案。农经部门实行账目管理和审计监督。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经允许后也可以资代劳。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复退军人、民办教师、特困户,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予减免。

凡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持地区以上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持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向农民集资,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本着自愿适度原则。未经农民负担监督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收取。对违犯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的,农民有权拒交;对情节严重的当事者给予行政处分,因加重农民负担造成农民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收益分配

(一)分配方法

1按股劳比例分配1954~1955年初级农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是把入社土地、农具折为股金,与劳动工分按比例分配,实行“以劳为主,兼顾地畜,多劳多得”。分配程序是先完成公购任务、交清税金、扣除生产成本、提留公益公积金,留足种子、饲料,统一决算分配。一般按劳6地4比例分配。

2按劳分配加照顾1956~1957年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取消土地股金报酬,实行粮食、现金完全按劳动工日分配,适当照顾困难户的分配办法。分配程序与初级社相似。

3工资制与供给制分配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1958年秋取消按劳分配,实行等级工资制与粮食供给制,按社员体力强弱、技术水平、劳动态度三方面评定工资等级,男女全半劳一般分6~8级,每月按等级发工资。半年后改为评工记分,粮食实行以人定量供给,每月标准按年龄20、18、15、10公斤4个等级,口粮统一交给食堂,社员按定量领票吃饭。

4按人劳比例分配1962年实行总收入的60%分给社员,40%留作各项费用。现金按劳动工分分配,口粮有按人头分配或按人6劳4等不同比例分配,适当照顾五保户、特困户。1963~1978年,现金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按人劳比例分配,并控制高低限额,超限部分不分粮以现金总付,低于低限部分补分口粮、社员交款。

5两基本保一基本分配1965年起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同时,采取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任务保基本口粮。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两基本”的分给基本口粮,否则减少基本口粮。一般按劳8肥2比例分配基本口粮。

6大包干分配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原则是“完成国家的,交清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二)收益分配水平1962~1995年,全区农业生产总收入增长2045倍,年均递增1751%;集体提留增长247倍;社员人均分配现金增长1429倍,年均递增1625%,社员人均口粮增长4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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