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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推动直达资金更好惠企利民
索引号
620700076/2021-0006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09 17:36:17
是否有效

2021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直达资金范围、分配、下达、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管理体系,确保直达机制快速有效落地实施,“一竿子插到底”,更好惠企利民。

一、主要做法

一是突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执行。高度重视直达资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级财政部门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和科室工作职责,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管、各单位科室共同抓的工作机制,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提供了组织保障。组织市县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直达资金监控工作视频培训,及时转发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部署,确保上级政策第一时间直达市县基层。

二是突出扩大范围,确保基层运行。除2021年中央整体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28项资金及纳入参照直达资金范围的9项资金外,市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将对应中央直达资金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基本实现民生补助资金的全覆盖,全力支持市县财政平稳运行,更好、更有效地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是突出规范使用,确保惠企利民。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规范高效使用直达资金,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严格做到“四不得”,即:直达资金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到政府融资平台或用于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等;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编造合同、超进度拨款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

四是突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时关注数据分析比对、项目资金支出、预警等功能,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监控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直达资金全链条全过程监控。强化直达资金台账化管理,定期于预算单位对账,确保账务清楚、流向明确。加强对直达资金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促进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坚决查处各类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浑水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资金使用上,做到了“准”。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工作,收到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后,及时协调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切实做到了“项目精准”。对落实到人员的补助资金,由资金使用单位建立实名台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点对点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全面做到了“人员精准”。

二是资金下达上,突出了“快”。贯彻实行“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总体流程,压实财政部门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要求,对省级下达的切块资金,及时协调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确保财政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县区及市直预算单位。对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的直达资金,列入2021年市县财政预算,并按程序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截至目前,省级下达我市直达资金31.7亿元,已实际形成支出21.4亿元,支付率67.3%,很好的支持了民生项目建设。

三是资金管理上,强化了“严”。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分析处理和财政一体化平台国库集中支付处理“双监控”管理机制,对预警分析存在的未上传发文附件、项目绩效填报不规范、疑似违规列支等问题,及时通知部门单位完成整改,整改率100%。同时,协调审计等部门,强化对财政直达资金使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直达资金真正惠企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