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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73/2022-00151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1-08 08:36:51
是否有效

近日,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明确建设内容,从现在到年底前,聚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突出抓好大中型灌区等水利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现代设施农业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确保尽快开工、尽快见效。

方案提出,在建设主体上,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承建。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可依法依规按程序要求参与承建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承接财政补助和投资基金,申请信贷资金,统借统还,推动将零散项目打捆打包并整体实施,实现项目建设提标扩面、集中连片、整体开发。

对市场主体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鼓励地方采取多种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式,集中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对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贷联动,让金融信贷资金能够更好落地。同时,加强监管,避免引发地方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

在运营方式上,鼓励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对设施农业、冷链物流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有效安全方式,加强与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挥社会资本市场经营的优势,减轻社会资本重资产投资压力,促进投资与发展良性互动。

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商业性贷款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相关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贴息方式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优先保障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在政府部门加强监管、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前提下,允许农业、水利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项目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