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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欧洲杯投注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汇总)
索引号
620700063/2021-0004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16 18:13:27
是否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配套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1.指导做好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0年欧洲杯投注民政局下设7个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法规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民政统计、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拟定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承担民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督促社会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3.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做好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2020年欧洲杯投注地名办公室)。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5.养老服务科。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6.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7.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020年欧洲杯投注民政局直属管理4个科级预算单位。具体如下:

1.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对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以及临时遇困人员实行24小时的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为流浪乞讨、被偷被骗、务工不着、精神病、痴呆傻、残疾人、老年人等求助对象提供食宿、帮助返乡和医疗救治等救助服务。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管理、教育和保护。突发性事件、灾害天气临时困难群体的救助;市里各种大型活动的救助保障。承担省、市协作救助和接送工作,同时负责各县(区)救助管理业务工作的指导。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突发应急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工作;负责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

2.市社会福利院。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全市城镇“三无”老人,经济困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疾病预防治疗和重大疾病的医疗康复服务;做好社会各界志愿服务、慰问、捐赠等接待工作;做好全市城镇“三无”老人,经济困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死亡后的殡葬服务等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开展社会化养老,实行养、治、康、教、娱乐一体化服务。

3.市儿童福利院。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做好全市弃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工作;负责院内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负责院内弃婴、孤儿家庭寄养、收养工作;负责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儿童福利院的慈善捐赠活动。

4.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担全市中国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与管理,宣传福利彩票的公益性,筹集福彩社会公益金用于保障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设、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区县的福利彩票营销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彩票销售活动。市福彩中心为科级建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金纳入财政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管理。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407.67万元,支出总计4407.67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380.88万元、下降43%,支出减少3380.88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经费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617.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7.33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45万元,占0.1%。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44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1.79万元,占57%;项目支出1477.94万元,占43%。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57.94万元,较上年减少946.06万元,局机关及所属下属单位以前年度项目支出尚未完成,年末结转结余后,继续按原规定用途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1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0.37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经费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4.7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要原因是2020年全市发放了双拥奖、平安建设奖金,上述两项奖金不在年初预算之内,下属单位追加了基建项目经费。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49.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02.11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6.68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83.69万元,占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3.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内发放了双拥奖、平安建设奖金,年初预算没有包括其他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89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与年初预算有差额;住房保障支出8.21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只之内;其他支出1504.12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4.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中的费用支出使用的是上年结转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调整了经济科目,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调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1.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2.85万元,较上年增加5.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发放了双拥奖、平安建设奖金,故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658.9万元,减少97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下属单位将项目支出填入其中。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采取有力措施,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了0.5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随着物价上涨油价上调以及随着车辆运行的年限,维修费会相应增加,但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了0.1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市社会福利院一辆公务车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尽量压缩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9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物价上涨油价上调以及随着车辆运行的年限,维修费会相应增加。

公务接待费0.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民政厅或其他市州民政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接待费管理办法,尽量减少接待,缩减公用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省民政厅和其他市州的检查观摩学习相对较少,所以接待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4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取暖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214.43万元,降低44%,主要原因是2019年是儿童福利院购置的专业设备较多,所以金额较大,2020年没有购置设备,因此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印刷服务、办公耗材以及下属单位基建工程。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及下属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57.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甘州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补贴项目、市直企业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项目、居家养老运营补贴项目支出绩效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