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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欧洲杯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20年欧洲杯投注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7-00107
文号
张政办发〔2017〕5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发布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7-04-11 15:35:00
是否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2020年欧洲杯投注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欧洲杯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2020年欧洲杯投注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抢抓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机遇,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取得新成效,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实施千名创业者培育计划、返乡创业人员典型培树计划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以下简称“三大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市建设目标”,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发挥政策优势、培育创业主体、促进创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双创”各类政策、资金、项目和资源,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等为重点,以政策扶持、培树典型、优化环境为重要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示范作用强、带动效应明显的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二、计划目标

(一)实施千名创业者培育计划。以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新生劳动力等“80、90后”青年群体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培育1000名以上在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营业的创业主体。2017年培育350名以上。

(二)实施返乡创业人员典型培树计划。以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张掖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等为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返乡创业典型。2017年培育初创期、成长期小微企业或经济实体500个以上。

(三)实施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为培训重点,打造一批集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创业主体孵化、设施设备配套为一体的专业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2017年,甘州区、欧洲冠军联赛县建成年培训千人以上的基地1个,2020年欧洲杯投注、临泽县、民乐县建成年培训500人以上的基地1个,肃南县建成年培训百人以上的基地1个。

三、扶持政策

根据《2020年欧洲杯投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欧洲杯投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2020年欧洲杯投注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5﹞160号)、《2020年欧洲杯投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欧洲杯投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和2020年欧洲杯投注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张政发﹝2016﹞7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号)等文件规定,“三大计划”扶持对象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及资金渠道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支持个人创业

1.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精神的个人,免费提供一次创业培训、一次求职创业介绍、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分别给予每人次不超过1300元、1000元、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按政策给予10万元的个人创

业就业担保贴息贷款。

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贴息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区)财政按70%:21%:9%的比例承担。

地方财政贴息的,取消市内户籍地限制,在注册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由市、县(区)财政按基准利率的75%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人承担。

3.对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3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4.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各项税款。

5.允许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离岗从事电子商务产业,服务期内原工资、补贴待遇不变。

(二)支持创办小微企业

6.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新注册成立的生产型小微企业当年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培训补助。

7.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最高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等情况与贷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8.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5年后,由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新增部分,财政按照75%给予补助奖励,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

初创期小微企业可按0.2%-2%的比例,依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9.对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超出国家免税政策范围的,前三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额度给予同等数额奖励。

10.对入驻市内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孵化期和初创型小微企业,发放5000-10000元的创业券。享受租金“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减半收取。

(三)扶持壮大小微企业

11.为扩大生产购置厂房或机器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对当年企业获得国家正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转化利用的,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对成功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5万元;获得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出口创汇小微企业,当年创汇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工业小微企业进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它各类小微企业纳入“限上”(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2.成长型小微企业可通过政府性担保、“助保贷”等获得低成本银行贷款,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鼓励和培育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实现上市或成功融资的按照市级直接融资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资金。

13.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以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基数,对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新增部分,按50%给予财政补助,连续补助3年,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

14.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自升规之日起3年内,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对当年实际缴纳税金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按照50%的比例,由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给予奖励。

(四)提升孵化基地功能

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纳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范围。

15.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积极吸纳人员进入基地(园区)创业,为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带动就业成效明显,且被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给予10-20万元奖励资金扶持。

经市级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根据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及税收、就业贡献情况,参照空间建设投资额同等银行贷款的利息给予2年补贴。

16.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和特色产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面积(即入园企业租用面积)对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的房租补贴。

引进国内、省内知名设计、研发、咨询、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

17.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每孵化毕业1个项目并在我市新注册1个企业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奖励。

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五)积极培育创业典型

18.经省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不含1年)等条件的,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不含1年)等条件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等条件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9.对表彰为市级创业典型的个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对表彰为市级创业典型的小微企业,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不含1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和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先锋企业或个人,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

上述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最终以市政府新修订完善的政策为准。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市、县(区)人社、双创、财政、发改、工信、税务、工商、教育、科技、商务、金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统筹推动各项计划和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二)建立评估统计制度。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主体数据库,分类制定统计评估办法,将创业稳定率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作为重要培育指标,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监控,做到发现一个、入库一个、扶持一个、成功一个。

(三)健全宣传对接机制。制定宣传方案,将4月定为“三大计划”政策集中宣传月,市、县(区)同步启动实施。组织编印“三大计划政策宣传单”,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高校,采取张贴告示、发放宣传单、开辟专栏、网络推送等方式,实现优惠政策与扶持对象的无缝对接。

(四)建立典型引领机制。全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创业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对创业成效突出、带动就业明显的典型给予表彰奖励。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先进典型媒体展播、创新创业人物专访等形式,扩大示范引领效应,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三大计划”是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市、县(区)人社、双创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班子,列出推进计划,精准指导、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切实推动“三大计划”扎实有序开展。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落实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扶持政策,做好典型的评估审核工作。双创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落实贴息政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他相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的强大合力。

(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紧盯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两个重点,提高各类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确保各项政策有效执行、落实到位。市、县(区)人社、双创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疑难问题,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联系培育1个创业典型,结合创业实践,带头深入研究政策,主动发现影响和制约政策落实的瓶颈,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三大计划”健康有效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市、县(区)人社、双创、财政、发改、工信、商务、科技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用足用活扶持资金。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把资金审核、审批关口,资金使用要做到程序合规、风险可控;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规范适用范围,集中扶持典型,突出跟踪问效,严防套取扶持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四)强化考核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将“三大计划”列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具体任务、推进措施、时限要求,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县(区)制度,各联系领导负责指导抓好联系县(区)的“三大计划”实施工作。市、县(区)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形成推动“三大计划”实施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