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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推进低保城乡统筹 构建社会救助发展新格局
索引号
620700063/2023-0000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2-30 13:05:00
是否有效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年以来,肃南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要求,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立足肃南牧区工作实际,统筹各方资源,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

救助政策更加完善。为着力破解一批社会救助方面的瓶颈问题,推进社会救助在制度、机制、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城乡统筹,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目标,肃南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2〕85号),为顺利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兜底保障更加稳固。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对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农牧村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肃南县民政局通过优化资金使用和动态监测调整、深化改革等措施,以农牧村低保高于城市低保的增长幅度设定调整比例,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发放标准的等级差距。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县委常委会会议安排,在市级要求到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的基础上,该县再提高10个百分点,力争到2025年农牧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90以上,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标。

救助资金更加暖心2022年省、市农村一、二类低保标准为月人均439元、417元,再次提标后,肃南县2022年农牧村一、二类低保标准达到了月人均479元、455元,分别提高了40元、38元,合并三、四类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100元。本年度,共为1358户2382名农牧村低保对象补发1-10月提标资金79.23万元,通过城乡统筹切实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兜住兜实了民生底线。

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肃南县民政局将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农牧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稳步提升。

(肃南县民政局张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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