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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欧洲杯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7378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房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房管局
生成日期
2016-10-25 14:57:16
是否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欧洲杯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13年7月1日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方案

 

为做好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公正、公平、公开,根据《2020年欧洲杯投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市房屋主管部门审定,特制定《市本级公共租赁房租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房源情况

市本级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张掖城区祥和园小区(电力局南龙王庙家属院西侧),由市政府投资,市城投公司承建,共412套。

二、租赁对象及房源分配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由四类人员构成:

(一)市政府引进特殊专业人才;

(二)市政府城市重点公共基础项目建设涉及房屋征收需安置人员;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省属驻张单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三)其他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

在市本级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共412套中,为市政府引进特殊专业人才预留房屋50套(目前已分配使用24套);预留市政府城市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房屋征收安置用房50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省属驻张单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其他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用房312套。

三、租赁条件

(一)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特殊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市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二)市政府城市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房屋征收需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安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提供房屋征收安置申请、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安置用房需产权兑换的,市房屋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省属驻张单位工作的职工,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

1.有本市户口或暂住证明;

2.在本单位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

3.本人在张掖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申请单位出具申请人无房证明及入住承诺书;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

1.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申请资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初审意见及申请资料。

2.复核: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收到申请后,汇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市监察局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提交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核。

3.批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审核,并在公租房所在地的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五、租赁入住管理

(一)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摇号或其他方式,确定申请单位的选房序号,然后由申请单位依序号按照选房规则进行选房,申请单位选房时应遵循本单位职工尽量集中居住的原则。

(二)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三)租赁价格以甘州区相关区域市场房屋平均租赁价格为依据,由物价部门监审批复执行。收取的租金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按照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调整一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要先向所在单位交纳物业完好保证金,并由单位统一向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缴纳。

(四)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偿还及维修维护管理。租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收取上缴市财政,在征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用款计划,按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审核后批复执行。

(五)祥和园住宅小区公共租赁用房的物业管理,由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

(六)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应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市国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六、退出管理

(一)保障对象因工作变动离开张掖或购买住房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向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手续,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保障对象因工作发生变动但仍在张掖工作且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本人所在新的工作单位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手续。

   (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租住的公租房:

1.私自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未经批准,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

4.在公共租赁房屋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复查工作由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牵头、申请单位、市城投公司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复查工作。

 本方案未明确事宜按《2020年欧洲杯投注公租房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解释。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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