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冠军联赛_2020年欧洲杯投注-官网*直播

当前位置 :

欧洲冠军联赛 > 政务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规则
索引号
620700131/2021-0000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4-15 16:09:38
是否有效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中共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的工作,提高党工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工委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市委各项工作规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结合经开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和市委的决策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党工委作为中共张掖市委派出机构,在中共张掖市委的领导下,对经开区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完成党工委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

(三)组织实施中央、委和市委的决议、决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四)经开区经济建设、改革发展、人才队伍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出决策部署,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五)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党工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工作,做出聘任或任命决定,并负责考核、选拔及奖惩工作。对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六)负责所属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七)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八)领导经开区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九)对应当由党工委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四条?党工委及其成员必须自觉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自觉贯彻中央、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委和市委的权威。

第五条?党工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六条?党工委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七条?党工委要保证所属各基层党组织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党工委做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规定,一般应在作出决定前先征求意见。通过会议纪要、决定等形式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工委全面工作,组织党工委的活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工委班子成员的监督。

党工委班子成员实行明确的分工,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恪尽职守;对自己不分管的工作要积极配合,维护集体领导。党工委委员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

党工委班子成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九条党工委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党工委会议内容和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章?议事和决策

第十条?党工委会议。党工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通过党工委会议决定。

(一)会议任务。党工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市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讨论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具体事项为: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重大问题;

3.讨论研究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下级单位、机关和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讨论研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全年和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事项;

5.讨论研究涉及全局性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事项

6.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及调整方案;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研究由党工委推荐、提名、任免的干部有关事项;

8.讨论研究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事项;

9.讨论研究涉及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事项;

10.讨论研究涉及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调整等事项;

11.讨论研究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

12.讨论研究中央和省、市在经开区辖区投资的重大项目;

13.讨论研究重大合作协议和招商引资等项目;

14.讨论研究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的安排和调整事项;

15.讨论研究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事项

16.讨论研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投融资安排及担保事项;

17.讨论研究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

18.其他应当由党工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要求。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外出或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委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主持。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工委会议主持人可根据议题,决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决策程序

1.会前协调。凡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议题提交部门事先应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决策建议。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各委员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工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党工委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对确有必要提交研究的临时议题,由书记决定。

2.准备材料。凡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性的上会材料,上会材料一般包括会议议题收集单具体方案、相关依据及决策建议等。上会材料应当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所提意见建议切实可行。上会材料在会前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

3.提前通知。党工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含议题材料)应当在会前2天通知参会人员。遇有紧急情况临时召开党工委会议的,书面通知无法送达时可通过陇政钉、电话等方式通知,属于涉密文件的,会上发出、会后收回。

4.充分讨论。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先由议题提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简明扼要地汇报,分管领导可就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5.逐项表决。党工委会议实行主持人末尾表态制度。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逐个表决。

6.做出决策。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的为通过。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7.形成纪要。党工委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要有专人纪录并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存档,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可以从简。决定的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有重大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时,书记及党工委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党工委会议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会议内容属于保密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二条?书记办公会议。书记办公会议是党工委书记沟通情况、酝酿协商问题的一种议事形式,一般不决定重大问题。

(一)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酝酿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对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所属党组织以及直属单位拟任免(聘任用)干部人选名单,进行充分酝酿后,提请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4.交流日常工作情况,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组成。主持人可确定列席人员。

2.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3.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和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均应严格保密。

5.书记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筹,要有专人纪录并存档,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会议请假制度。党工委成员不能出席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的,需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列席会议的,原则上不得请假替会,对确因参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或因出差、生病、休假等原因,确实不能参会的,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由办公室主任向党工委书记或会议召集人报告。

第十四条?会议相关纪律。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证通讯工具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在会场随意接听或拨打电话。要认真听会,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纪要属内部文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五章?公文审批

第十五条?党工委的文件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文件》、《中国共产党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中国共产党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办公会会议纪要》等。

第十六条?党工委、管委会各组成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关于精简文件相关规定,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已做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以党工委名义印发、转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等一律不发。

第十七条?党工委重要文件、党工委会议纪要、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报请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发,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班子成员审核签发。经开区各基层党组织向党工委报送的各类文件,严格按公文处理程序报送办公室统一处理,党工委领导审批时,对报告可作批示、圈阅,对具体请示事项,应当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八条?党工委、管委会各内设机构的工作需以党工委或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应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党工委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事项应报党工委书记签发;以党工委名义制发的请示和报告,由党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班子成员签发,重大事项报党工委书记签发。属于党工委日常性工作的发文,由党工委副书记审核签发。属办公室职权范围内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六章请假请示值班制度

第十九条?党工委班子成员出差、请假、休假,须事前向党工委书记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将出差、休假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报告办公室。返回后,须向书记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通报党工委其他领导。

第二十条?党工委各组成部门正职出差、请假、休假,须事前书面报党工委分管领导同意,并经书记批准,并将出差、休假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室;返回后,须向党工委分管领导汇报并告知办公室。党工委各组成部门副职出差、请假、休假,所在部门同意后须报党工委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向党工委领导报告请示工作,要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原则上报请党工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书记汇报。

第二十二条?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坚持值班制度,并坚持在岗值班,外出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值班的,要提前做好安排。值班时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要到现场处置。

第二十三条?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通讯设备要保持24小时畅通。

第七章?党内生活

第二十四条?党工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碰撞智慧,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五条?党工委要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党工委班子成员都要积极参加学习,无故不得缺席,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亲自撰写学习心得。党工委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带头讲党课,其他同志要自觉学习,坚持系统学、深入学、跟进学,吃透核心要义,领会精神实质,形成浓厚学习氛围。要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坚持学以致用。要坚持学思贯通知行合一,既向书本学又向实践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到基层、企业,到问题多焦点多的企业开展调研,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硬本领。

第二十六条?党工委班子成员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七条?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坚持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第八章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十八条?党工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纪工委要在党工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二十九条?党工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十条?党工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

第三十一条?党工委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党工委班子成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本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督查落实

第三十三条?党工委对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党工委会议做出的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应开展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第三十四条?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围绕集体决策,切实抓好分管的工作,发现工作运行和落实中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主动督促解决,坚持和弘扬“说了就办、定了就干、干就干好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确保整体和全局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党工委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信访维稳和其他须保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委、市委和党工委的决策和部署。对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及时督查反馈。

第十章

第三十七条?党工委班子成员执行本工作规则的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内容。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原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议事规则自行废止。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规则解读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