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采〔2022〕1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是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的具体举措。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县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要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并将联络人员名单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监督评价内容
各县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文件清单》和省财政厅通知规定的监督评价范围、内容、时间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并于2022年10月10日前形成本县区(开发区)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三、工作纪律
(一)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和《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文件清单》,做好自查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组的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三)各县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在监督评价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程序,遵守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联系人:唐亮
联系电话:0936-8360503
联系邮箱:zyzc@ts.emai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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