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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欧洲杯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欧洲杯投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7-00101
文号
张政办发〔2016〕19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7-02-28 20:55: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6〕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2020年欧洲杯投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2020年欧洲杯投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2020年欧洲杯投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和《2020年欧洲杯投注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欧洲杯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1月15日


2020年欧洲杯投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快捷便民、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将办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依申请工作流程等编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方便申请人对有关信息的申请或咨询。

第五条  市县区政府应当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

第六条  申请人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从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下载。

第七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以下方式: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传真页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申请材料。

(三)当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点,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第八条  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包括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名称、号码以及授权委托书。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登记注册、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五)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六)申请提交的时间。

第九条  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逐项分别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办理;行政机关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办理时间。

第十一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办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应终止办理程序,但需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已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三)属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不完善、内容不明确、资料不真实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或重新填写。

第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征求第三方意见后答复申请人。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十五条  办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在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设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的监督投诉,并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申请人认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申请人认为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欧洲杯投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公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和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

(三)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四)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六)省、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每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当年考核的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分平时考核、社会评议评价、年终考核3种方式。

(一)平时考核。根据每年政府信息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内容,不定期采取读网、电话抽查、实地调研、翻阅资料等方式,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

(二)社会评议评价。通过在“中国·张掖”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调查问卷等形式,由社会公众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三)年终考核。每年年底分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综合评价3个阶段实施。

自查自评:由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打分,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互查互评:对考核单位进行分组,确定对应关系,各单位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互查互评打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评价:在各单位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考核结果=平时考核×20%+社会评议评价×10%+年终考核×70%(自评打分×10%+互查互评×30%+综合评价×60%)。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平时考核、社会评议评价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考核等次同步在“中国·张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等次,对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办法制度规定,对相关单位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市督查考核局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欧洲杯投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及时纠正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需要追究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违法必究、惩处与教育并重、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和期限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的;

(二)不按照《条例》和《2020年欧洲杯投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不按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四)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而不发布、不澄清的;

(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未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八)拒绝、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九)在政府信息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十)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主动配合调查处理的;

(二)及时改正错误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避免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推卸、转嫁责任的;

(二)干扰、妨碍调查处理的;

(三)问题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屡查屡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欧洲杯投注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九条  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四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六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同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2020年欧洲杯投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者:2020年欧洲杯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2020年欧洲杯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章录入:市政务中心 责任编辑: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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